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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2民初868号
  发布时间:2018-06-07 17:47:3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2民初868

姜永力: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仙与被告舒振国、姜永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  刀雪梅

联系电话:0691-5121023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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