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565号
曾斌梅、陈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陶琪仙
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