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民申12号
陈辉: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西双版纳盛德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景洪市人民法院(2016)云2801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已审查终结。因与你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28民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西双版纳盛德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