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1039号
黄英龙、依罕为:
本院受理原告朱成林、黄姝怡、黄子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282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2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