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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3民初1039号
  发布时间:2018-06-01 11:38: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1039

黄英龙、依罕为:

本院受理原告朱成林、黄姝怡、黄子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282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2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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