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桂奇、余俊、余婷: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余桂奇、余俊、余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继平
电话:0691-51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