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433号
江德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卫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