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民终295号
陈鸿德: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志海、陈鸿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29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上诉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民终295号
陈鸿德: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志海、陈鸿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29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上诉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