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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民终295号
  发布时间:2018-05-28 15:43: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28民终295

陈鸿德: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志海、陈鸿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29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上诉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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