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2民初398号
罗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罗卫红、何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电话:0691-5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