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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398号
  发布时间:2018-05-24 17:57: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2民初398

罗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罗卫红、何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电话:0691-5123165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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