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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449号
  发布时间:2018-05-22 17:40: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449

熊起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勒坡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材料、执法承诺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号码:0691-8124123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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