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331号
吴天寿:
本院受理的原告冷开远诉你、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材料、执法承诺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0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号码: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