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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550号
  发布时间:2018-05-22 11:11:3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王涤渊: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8)云2822民初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继平电话:0691-5121023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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