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到西定乡曼来村委会曼来村附近的某矿业公司执行案件。行动前,勐海法院执行局先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对账户中的40万元进行划扣,然后将该公司及法人列入失信名单之中。
在执行干警前往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情绪激动,不予配合,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才慢慢平静。被执行人提出,公司账户冻结会对公司周转运作造成严重影响,必将导致能履行的还款义务将无法履行等各种理由来请求法院解除限制。
但是,为全面高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必须立刻采取行动。因此,该被执行人无奈之下,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希望以此来解除失信人名单及账户的限制。由于被执行人涉及的执行案件有4件,其间也断断续续的履行过部分款项,剩余未履行的款项及利息计算较为繁杂,法院执行干警在该公司会计的配合下,经过3个小时的反复核对,确定还应履行款项为127万余元,被执行人当场进行银行转账,4起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此次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一条剧毒的眼镜蛇窜入执行现场,但即便是面对毒蛇猛兽,执行干警们也不会轻易退缩。在执行的道路上,也会遇到很多两难的抉择,但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执行程序的严肃性,不因言语而动摇,不因强势而退缩,该冻结时必须马上冻结,该拘留时立刻拘留,依法维护司法权威。
(勐海县人民法院 谢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