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景洪市勐养镇某村民小组的被告人岩某万万没有想到,只因在自家门口排水沟里杀死并与亲友分食一只巨蜥就触犯了刑律。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6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岩某在自家门口排水沟内发现一只疑似巨蜥,抓住并摔死后,将巨蜥烹煮与亲友一同分食。2017年6月20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根据被告人岩某的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被捕杀疑似巨蜥视频的线索,将被告人岩某查获。经鉴定,涉案的巨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市场价值约11250元。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岩某于2017年10月12日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非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