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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381号
  发布时间:2018-05-16 15:26:1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381

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816日上午930分在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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