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10:22:3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双版纳中景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创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景泰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与你们、窦云波、李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718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五月二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