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2民初1451号
吴宗伟:
本院受理原告曾小彬诉被告吴宗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电话:0691-5123165
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2民初1451号
吴宗伟:
本院受理原告曾小彬诉被告吴宗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电话:0691-5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