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西双版纳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侬.丽都”小区的下列房屋:
1幢1-307、1-309、1-402、1-403、1-409、1-509、1-602、1-609、1-502、1-508、1-603、1-305、1-306、1-405、2-407、2-409、2-502、2-507、2-509、2-602、2-402、2-409、2-509、3-602、3-605、3-609、3-702、3-709
2幢1-608、1-703、1-708、1-302、1-303、1-308、1-403、1-408、1-503、2-508、2-603、2-604、2-608、2-703、2-704、2-707、2-708、2-302、2-303、2-102、2-401、2-403、2-604、3-503、3-403、3-503、3-603、3-703
7幢2-103、2-105、2-202、2-205、2-305、2-402、2-502、2-602、2-102、2-205、3-302、3-305、3-402、3-403、3-404、3-405、3-502、3-503、3-504、3-505、3-102、2-705
上述房屋已经本院三次依法拍卖,均流拍。本院将对上述房屋依法进行处置。
若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房屋的权属有异议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