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西双版纳龙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天伟、曹先惠:
本院受理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