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39号
王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胡石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2823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39号
王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胡石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2823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