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2民初454号
李宵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禹庆诉被告李宵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各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勐海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电话:0691-5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