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康雨、徐世成:
本院受理原告蔡江鹰与被告胡荣、李海滨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云2822民初56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蔡江鹰不服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