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鸣四月艳阳天,倾情汗洒执行路;司法为民不谈苦,不负百姓维权愿!4月13日至16日,当大家都惬意享受泼水节假日的同时,西双版纳中院的执行干警继续兵分三路前往昆明、普洱、勐海办理执行案件,争分夺秒进行执行攻坚。
奔赴昆明划存款
裁判文书载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并配合原告办理全部股权变更手续。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向被执行人进行催告,但被执行人均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由于被执行人未履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不仅是股权转让款的占用利息还包括商业机会、预期利益等损失。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全面维护申请人利益,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查控措施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查控,并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4月13日,执行干警在“总对总”系统中反馈得知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存款账户中有存款,立即在系统中对存款采取了冻结。由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未开通扣划功能,加之又是周末,暂时不能委托异地法院对存款进行扣划。当天,为了实现快办快结,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昆明两银行进行存款扣划,当日共扣划140余万元案款,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奔赴普洱送文书
4月15日,另一组执行干警前往普洱市对一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终本裁定书。由于被执行人已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避免申请人的不理解,执行干警如实向申请人回告案件执行情况和多轮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向申请人告知终本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在执行干警的认真释法后,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奔赴勐海查找人
4月16日,第三组执行小组前往勐海县查找4月8日新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依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分期给申请人还款。但还款期限已过,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文书,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到法院处理案件、接收文书。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主动作为,采取“你不来,我上门”的工作方式,多方查找到被执行人现居住地详址,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进行送达,明确要求被执行如实提供财产情况,询问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还清借款。
热闹的泼水节已过,忙碌的执行工作仍然再继续。西双版纳中院将破解“执行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打好主动仗,坚决兑现“基本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责任一直在脚下,执行永远在路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