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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到景哈乡巡回审案
  发布时间:2018-04-04 18:25:24 打印 字号: | |

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到景洪市景哈乡坝那村委会巡回审理被告人八某盗窃案,邀请50多名坝那村委会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全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八某20176月到景洪市江北某酒店楼下,将其朋友达某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的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盗走并自己使用。经景洪市价格价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市场认定价格为5920元。庭审中,被告人八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八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八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向现场的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讲解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为和谐、平安、美丽、稳定村寨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 尹漓滨 胡珊珊)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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