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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借鉴“枫桥经验”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8-03-29 14:40:44 打印 字号: | |

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公开,景洪市人民法院借鉴枫桥经验,在院庭长的带领下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依靠当地群众就地化解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郑成琼带领立案庭工作人员前往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嘎俭村委会、曼听村委会、曼撘村委会及曼景讷村委会开展庭前送达、庭前调解和巡回审判。因当地属于傣族村寨,在当地党委政府及通晓傣语村干部的帮助下,通过就地立案、当场送达、当庭调解的审判方式,成功审理了由原告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的22件借款合同纠纷案,其中成功调解9件、安排开庭审理13件,集中快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郑成琼表示,今后将继续借鉴枫桥经验,发挥庭前调解的优势,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真正达到化解矛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标。

 

(景洪市人民法院   罗榕玮)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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