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撒门:
本院受理原告岩坎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