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默契配合,合力化解一起长达五年的矛盾纠纷。
赵某与岩某之父系多年好友,赵某与岩某于2011年签订合同,约定由赵某为岩某建盖住房。2012年初,房屋建盖完成交付岩某居住使用,岩某因资金不足尚欠赵某建房余款5万余元。赵某多次索要未果,据此向法院起诉,同时为挽留两代人友谊要求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通过对双方关系及案件情况的了解,专职调解员及时与人民陪审员沟通,达成调解共识。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和专职调解员默契配合,从人情世故、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等方面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起长达五年“世交”间的纠纷得以化解。
人民陪审员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能够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效打消被告一方的抵触心理,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呼声。
(勐腊县人民法院 张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