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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2民初365号
  发布时间:2018-03-21 17:40:4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冯庆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地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

 

电话:0691-5123165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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