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1084号
咪娜、徐思鹏: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7)云28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岩坎燕
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