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950号
勐腊顺达木材制品有限公司、李国昌: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英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2823民初950号民事裁定书2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