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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语开庭调解民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08 18:03:18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岩坎燕用傣语公开开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依某罕与被告依某系同村村民,20175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4万元,承诺两月后还款,并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抵押,如到期未还款可由原告处理。但至20181月,被告仍未还款,且经原告多次催要后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勐腊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调解化解纠纷,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与以往的开庭调解不同的是,此次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均为傣族,全程使用傣语进行答辩。为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勐腊县人民法院特组织同为傣族且通晓傣语的副院长岩坎燕作为主审法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亦通晓傣语,从而使法官能更清晰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更全面地判断案件事实,更准确地适用法律。这是勐腊县人民法院为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深入开展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勐腊县人民法院工作常态,2017年院、庭长共办理案件995件,占全院案件总量的36.2%。通过院领导带头承办案件,明确了办案职责,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员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对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勐腊县人民法院   杨洪飞)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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