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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38号
  发布时间:2018-03-06 14:35: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38

陈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材料、执法承诺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0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号码:0691-8124123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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