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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被判刑,罪责难逃敲警钟
  发布时间:2018-03-01 10:25:0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对陈某祥等三名被告人作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其中,陈某祥本人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未能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领群众更好的参加生产劳动,反而私藏枪支,在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近年来,类似案件时有发生,希望广大基层农村党员干部以陈某祥案为例,加强自身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约束自我,同时监督好身边党员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一个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勐腊县人民法院   饶锋)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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