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19号
肖德兵(又名肖德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利红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执法承诺书、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财产申报清单各一份、证据二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6时1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