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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3民初517号
  发布时间:2018-02-12 17:45: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517

俞雪增: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县筑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第三人何信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282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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