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
张少华:
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所审理的(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原告程立军诉你与被告叁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如下:(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中“勐腊县房权证关累字第201000196号”均补正为“勐腊县房权证关累字第201000196号”。自发出本公
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