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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
  发布时间:2018-02-09 17:26:4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

张少华:

本院于2016629所审理的(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原告程立军诉你与被告叁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如下:(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中“勐腊县房权证关累字第201000196号”均补正为“勐腊县房权证关累字第201000196号”。自发出本公

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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