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木林:
本院受理原告阳绪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行政庭 刘继平
联系电话:0691-5121023
邮编:666200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木林:
本院受理原告阳绪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行政庭 刘继平
联系电话:0691-5121023
邮编:6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