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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11:22:0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尹昶、俞翠:

本院受理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与被告西双版纳天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尹凌云、王秀娟、玉嫩慢、尹昶、俞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4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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