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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3民初1117号
  发布时间:2018-01-05 08:51: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1117

杜凤梅、杨春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昭军与被告杜凤梅、杨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玉金罕  

 

电话:0691-8124123

责任编辑:杨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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