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17)云2823民初744号
  发布时间:2018-01-04 11:27: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744  

朱远能: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县勐醒诚信摩托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282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责任编辑:杨征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