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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2民初1168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14:57: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张海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电话:0691-5123165

责任编辑:杨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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