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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民终722号
  发布时间:2017-12-27 09:04: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终722

西双版纳力天装饰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正存与被上诉人唐友如、西双版纳力天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李正存提交的银行卡流水二份、本院调取讯问笔录四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领取上述证据材料后需于3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视为对该二组证据材料均无异议。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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